全市严查!举报有奖!

巴彦淖尔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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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校园餐”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及时发现和控制校园食品安全风险,构建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现就“校园餐”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举报范围

对于举报下列“校园餐”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

(一)学校食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二)学校食堂经营主体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学校食堂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学校食堂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五)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

二、举报奖励

举报奖励的等级认定、实施等由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市监稽规〔2022〕11号)办理。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478-12315

电子邮箱:byneshs@126.com

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