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10万元!附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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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关于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的公告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为了鼓励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和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相关要求,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内蒙古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临床诊疗指南》《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
(一)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二)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 、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三)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四)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五)违反治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六)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七)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八)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九)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十)盗刷医保卡、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
(十一)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2.举报人可对参保人员涉及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以下行为进行举报: 
(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四)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
二、奖励标准
医疗保障部门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5%,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举报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发放,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三、举报电话
欢迎广大参保人员实事求是举报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好医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