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区发布通告!全面禁烧!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2025年春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相关单位,临农公司和狼农公司:
临河区即将进入春耕时节,农村焚烧秸秆风险骤增,为防止秸秆焚烧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秸秆禁烧防控工作。现将秸秆禁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务必高度重视
抓好秸秆禁烧工作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任务。各乡镇(农场)和有关部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当前形势,迅速进行动员部署,举全力、谋全局、聚焦点、抓重点,在全区范围内形成严厉打击秸秆焚烧行为的高压态势,推进全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实行全面禁烧
(一)临河行政区域内全年全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区域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根茬、杂草、落叶、残膜以及垃圾等各种产生烟尘的易燃物。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秸秆禁烧责任。
(二)各乡镇、农场要利用春耕季节,组织各村组开展秸秆打捆工作,对田间、地头、村庄周边、道路两旁等地的秸秆、杂草、垃圾等进行清理。三级网格负责人要加大秸秆禁烧巡查频次和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从源头上全面清除焚烧隐患。
三、落实监管责任
各乡镇(农场)要实行禁烧工作的目标责任制,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加强禁烧管理,建立综合协调、禁烧巡查及火情处置工作机制,统一组织、指导、监督,推进秸秆禁烧工作扎实开展。
四、依法严格处罚
对发现焚烧秸秆、落叶和垃圾等违法行为,由所属乡镇(农场)或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责令进行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焚烧秸秆、落叶和垃圾造成火灾的,区公安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焚烧秸秆、落叶和垃圾行为,对于提供真实、有效证据的群众,将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热线:1234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