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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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以为要罚款,没想到执法人员指出问题后就指导我们整改,我们以后一定加强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临河区某超市经营者徐女士感慨道。

今年2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明确对12种首次违法、轻微违法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临河区市场监管局解放所迅速行动,积极推行“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将执法重心从“事后处罚”转向“事前预防”,首先运用“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实施柔性执法,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同时,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2025年2月26日,解放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发现临河区某超市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已超过保质期。经调查了解,当事人系初次违法,且情节轻微,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提供进货票据,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符合“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内的免罚条件。依据《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解放所依法对其适用不予行政处罚,并同步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同时,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指导其完善临期食品管理等制度,切实保障“免罚不免责”。后续,执法人员对该超市开展了“回头看”,当事人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提到对两个《清单》的理解,该超市负责人徐女士说:“对于一名多年从事食品销售的经营者来说,《清单》确实是一大利好,给了小微经营主体首次轻微违法违规的免罚机会,不但能少受损失,也能让经营者深刻了解问题所在,避免再出现类似问题,很人性化。”

值得注意的是,“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并不是纵容违法,而是给经营者纠错成长的机会。免罚不等于免责,免罚仅免除行政处罚,市场主体本身应履行的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等责任仍在,相关主体的首次免罚也将会在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留痕”,作为日后监管执法的依据。

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是落实服务型执法理念的一项重要举措。“接下来,我们将继续深入推行包容审慎执法机制,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贡献市场监管力量。”临河区市场监管局解放所所长赵小兵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