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这些情况将不予结算支付!
加快推进临河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药品追溯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临河区各定点医药机构: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药品追溯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5)11号)要求,为加快推进临河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药品追溯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时间节点推进药品追溯信息全量采集
各定点医药机构做好结算系统改造和采集追溯信息工作,定点零售药店自2025年4月1日起,在销售医保药品时,必须采集并向当地医保信息平台上传追溯信息。一级及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自2025年5月1日起、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自2025年6月1日起、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自2025年7月1日起,在销售药品时,必须全流程记录药品的购进、使用、库存以及追溯码等信息。
二、及时上传无码信息
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对于药监部门尚未要求赋追溯码的药品(中药饮片、院内制剂等),一类医疗器械,以及对于住院患者必须拆零发放的药品、术中医用耗材,以及零散注射针剂等无须采集追溯码信息的药品器械,及时上传至自治区建立的“无码库”。各定点医药机构在3月20日前,完成无码药品信息上传工作(详见附件)。
三、实现医保费用依码结算
4月1日起,将正式启用追溯码校验,届时在费用结算时,对于有追溯码但未按规定上传、重复上传追溯码的药品、耗材医保基金将不予结算支付。
定点医药机构“无码库”上传流程















4.导入成功后,系统会提示成功条数与失败条数,成功的数据显示到“导入申请成功信息”列表中,如下图:






确定数据完毕,点击“全部保存”按钮,导入申请成功的数据将录入后台数据库中,提示保存成功流程结束
注意:如果一批导入数据,有成功和失败的情况,建议先保存成功的数据,然后再操作失败的数据,或者一次性将所有申请数据都调整为成功数据后,再做保存;切记不要在未保存成功数据时,导出失败数据,再次导入时会将原申请成功的数据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