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32项医疗项目调价!涉及诊查费、床位费…
根据国家、内蒙古医保局的总体要求
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
对诊查费和床位费等
医疗价格收费项目进行整合调整
并及时在医保核心系统
对32项医疗收费项目进行参数维护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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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起,《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在巴彦淖尔市落地执行。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项目由过去的151项(含加收项)整合为32项,执行新的价格及医保支付等级。
新的立项指南具有以下特点:
一、更加突出服务产出导向
将综合诊查类项目分为诊查费、床位费、转运费等内容。其中,诊查费根据门诊、住院、急诊、会诊、互联网等不同场景分别立项,明确便民门诊、一般诊疗费等价格项目;床位费根据病房床位数量分为单人间、两人间、三人间、多人间,对具备特殊功用的床位另行立项,如急诊留观、重症监护、层流洁净、特殊防护、新生儿等床位费;转运费按交通工具分为救护车和航空医疗转运。项目规范调整后更加便于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理解使用。
二、更好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提升
积极适应临床进步,满足患者多样化服务需求,落地“家庭病床建床费”和“上门服务费”,鼓励公立医疗机构推动医疗服务向患者家庭延伸;新增“航空医疗转运”项目,支持医疗机构提供紧急医疗服务,为生命架设空中绿色通道。
三、更有利于优化基层服务
立足普通疾病及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新增一般诊疗费,所定价格涵盖挂号、诊查、注射(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价格为10元/次。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收取一般诊疗费,不得收取其他门诊诊查类费用(含互联网首诊、复诊费用和上级医院帮扶坐诊等情况)。普通疾病或慢性病仅开处方药减收5元。
巴彦淖尔市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