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2人因干这件事被行政处罚!

临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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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河公安持续深入推进“断卡”行动,查处一起非法出借银行卡案,查获违法人员2名。
4月30日,临河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反诈中心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杨某某、张某某涉嫌“两卡”违法。民警立即开展核查工作,将违法嫌疑人杨某某、张某某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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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4月22日,杨某某与张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将个人银行卡出借给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使用,导致受害人许某某被骗资金8万元。在诈骗分子操控下,张某某先将其中5万元转入杨某某的银行卡账户,随后杨某某将资金全部取现,并于辖区某银行柜台汇至诈骗团伙指定账户。
2人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某、张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