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师“挂证”等情况开展核查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巴彦淖尔市定点零售药店管理,保障参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维护药师合法权益,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巴彦淖尔市开展定点零售药店药师“挂证”等违规行为核查工作公告如下:
一、核查重点
药师多点注册、跨机构执业、异常审方行为、药师在岗履职。
二、工作要求
(一)药师自查自纠
相关药师应立即核对执业注册信息,如发现被药店冒用身份或存在“挂证”行为,及时向属地医保局提交书面说明及相关材料。
(二)药店全面整改
1.是否按规定配备专职药师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药师注册信息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及时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更新维护;
3.是否存在营业期间无药师在岗或药师“挂名不在岗”问题。
(三)医保部门核查处理
属地医保局将通过数据筛查、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核查,对查实存在以下行为的药店依法处理。
三、监督举报
鼓励社会各界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师“挂证”、冒名审方等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478-8527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