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暑假期间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公告
关于暑假期间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国家“双减”政策,扎实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坚决遏制暑假期间在职教师有偿违规补课乱象,现就暑假期间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公告如下。
一、严禁在职教师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辅导。
二、严禁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机构(托管机构、智习室、共享自习室、科技公司、教育咨询公司等)兼职任课取酬。
三、严禁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中高考有偿志愿填报服务。
四、严禁在职教师利用工作之便为培训机构或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五、严禁学校向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成人职业培训考试机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出租出借学校场地、教学设施设备及其他办学资源。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属于中小学在职教师且培训内容为学科类校外培训的,依法从重处罚。市教育局已将《办法》传达到校、到班、到教师,普法宣传全覆盖每一位在职教师。请广大在职教师严格遵守师德师风要求,经多次宣讲告知仍违规开展补课的教师,将按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叠加行政处罚。
全市教育系统坚持“零容忍”,暑假期间将加大检查频次和督查力度,秉持“凡有必查、查实必惩”原则,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教师,发现后做顶格上限处理并“一票否决”!对包庇纵容、敷衍塞责或问题频发的旗县区和学校,逐级约谈并严厉追责。
欢迎社会各界对暑假期间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进行监督,积极提供被举报人补课的时间、地点等详实信息,让我们一起同心、同向、同行,构建和谐共育环境,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25年7月4日
监督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