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第二届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督察员的公告

巴彦淖尔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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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第二届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督察员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全面依法治市、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巴彦淖尔、法治巴彦淖尔的督促推动作用,进一步提高人民监督的全面性、系统性和公正性,增强人民监督的规范性和权威性,根据《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督察员制度(修订)》,决定在全市公开选聘第届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督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本次选聘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督察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媒体工作者、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社区工作人员、社会志愿者和其他社会人士中选聘。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关注和支持平安法治建设;


(二)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年满十八周岁、不超过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


(三)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知识;


(四)热心支持法院监督工作,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司法监督。


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担任本届特邀督察员:全市法院系统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资格证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监督的;与全市法院系统存在诉讼纠纷、信访纠纷或其他利益关联人员


二、主要职责


特邀督察员在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组织下,开展以下活动:监督全市两级法院及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司法作风及廉洁自律情况;旁听庭审、信访听证、见证执行,参加督察、巡查工作,并根据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法院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作为社会各界代表,反映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或诉求;向社会宣传法院的工作成效和司法改革成果,增强司法公信力。


三、选聘人数和


本次拟选聘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督察员25名,年,根据履职情况可以连任,未连任的特邀督察员,聘期期满自动解聘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巴彦淖尔政法”“巴彦淖尔中院”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选聘公告。


(二)推荐自荐。本次选聘采用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进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媒体工作者等推荐名单由有关单位初核推荐;社区工作人员、社会志愿者和其他社会人士采取个人荐方式进行。


(三)报名


1.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72218:00截止。


2.报名方式:组织推荐需填写《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督察员组织推荐表》(见附件1),填写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个人自荐需填写《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督察员个人自荐表》(见附件2),并如实填写申请理由。《推荐表》扫描成PDF版后,同本人近期二寸白底免冠照片(着深色正装+浅色衬衫)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bsfydcj@163.com。若无法发送电子邮件,请将纸质材料邮寄至: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利民西街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局(邮编015000),联系电话:8987188、8987054


(四)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在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以及特邀督察员队伍结构要求等因素的基础上,提出特邀督察员建议名单,并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五)公示聘任。综合征求意见情况确定拟任人选并在“巴彦淖尔政法”“巴彦淖尔中院”微信公众号、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及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告。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