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遴选的公告
关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遴选的公告
为贯彻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要求,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非学科机构)引入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参与课后服务工作,进一步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有效解决课后服务师资短缺问题,现将遴选要求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遴选原则
遴选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育人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教育规律,有益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公益属性原则。学校课后服务具有公益属性,符合资质的非学科机构进入校园提供课后服务也必须遵循公益性原则。
(三)双层遴选原则。依法科学设定准入条件,建立区域、学校双层遴选机制,规范遴选程序,建立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区域“白名单”。
(四)自主申报原则。根据具体申报要求,符合资质的非学科机构可自主向属地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
(五)公开公正原则。遴选结果的机构名称、项目清单、服务报价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动态管理原则。根据参与学生满意度调查情况和学校每学期考核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二、遴选条件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办学资质。非学科机构须对应符合科技、文体等主管部门的准入标准,获得主管部门的办学许可,并依法进行法人登记,且已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监管,配合主管部门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二)从业人员资质。应当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内教发〔2022〕3号)中关于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三)培训课程。应当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定指引》(内教办函〔2021〕201号)中对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的基本要求。
(四)培训材料。应当符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6号)的基本要求,且培训材料已通过属地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五)信誉实力。办学行为规范,不存在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不存在被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等情形;办学资金充足稳定。
三、遴选程序
(一)区域遴选非学科机构“白名单”程序
1.发布遴选公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科技、文旅、体育部门联合向社会发布遴选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公告,通告应当包括机构准入条件、项目类型、服务报价上限等信息及遴选基本程序等。各地要从学校课后服务的质量保障与需要出发设置准入条件,不设置“白名单”数量限制,凡是符合条件的均可进入“白名单”。
2.机构自主申报。根据遴选通告要求,符合资质的非学科机构均可向属地相应主管部门自主申报,机构可在通告基本要求之外提供更多符合遴选需求的支撑材料。
3.组织专家评审。属地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行业专家、教育专家参与评审。评审过程应当有当地的纪检监察部门、学校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
4.公示拟入围机构。属地主管部门将拟入围的非学科机构及项目在当地有关互联网平台上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入围的非学科机构名称、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报价等。
5.公布“白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非学科机构进入“白名单”。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科技、文旅、体育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布“白名单”,同时向学校发布“白名单”。
(二)学校招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基本程序
1.发布招选通告。根据实际需求,学校发布招选通告,通告内容应包括非学科机构资质和培训项目类型、数量及招选方式等事项。
2.开展项目申报。列入区域“白名单”的非学科机构对照学校招选基本条件及申报项目要求,自主向学校申报。
3.组织项目评议。学校应组织有关专家和教师、学生、家长等群体代表对申报参与课后服务的项目进行评议。评议一般采用投票方式进行。
4.公布入围项目。通过评议的项目须经学校集体研究,最终确定拟入围项目。学校对拟入围非学科机构及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予以公布。
5.签订服务合同。学校与入围的非学科机构签订课后服务合同。合同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科技、文旅、体育等属地主管部门共同拟制。首次招选的项目一般签订1年期合同。项目满意度较高,可续签1次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续签合同期满后须重新招选。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学校将相关材料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评估和退出机制
(一)建立服务质量评估机制
学校对参与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每学期组织1次非学科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质量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学校对非学科机构及项目的质量评估,学生、教师、家长等对非学科机构及项目的满意度测评等。
(二)建立低质服务、违规项目退出机制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非学科机构应当退出区域“白名单”。
(1)培训项目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2)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
(3)非学科机构在校发布广告、恶意招揽生源的;
(4)非学科机构扰乱学校招生、教学秩序的;
(5)非学科机构有其他扰乱学校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若出现上述相关情形,学校应当及时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接报后,应当书面函告该机构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核查。如果情况属实,由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将该机构清理出区域“白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2.若非学科机构因违规被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其作出暂停参与学校课后服务或清理出区域“白名单”的决定。被退出的机构两年之内不得参与学校课后服务。
五、遴选范围
临河区域内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六、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2025年8月6日至8月14日
(三)公布时间:2025年8月15日
七、申报材料
(一)材料清单
1.临河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申请表(见附件1) ;
2.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业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5.机构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自身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行业“黑名单”的诚信办学承诺书;
6.机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开户凭证及复印件;
7.参与课后服务的机构教师本年度的无犯罪证明及复印件;
8.教师资格证件(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二级及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及复印件,具有相关行政部门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著名民间艺人,可适当放宽条件。
9.培训服务项目清单及服务报价表(见附件2);
10.提供培训服务项目计划:内容包括课程目标、教学内容、课时安排、教材等;
11.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报送要求
1.按照申报材料清单报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相应的资质资料,加盖机构公章,并按清单顺序排版,封皮正面标注“xx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申报材料”字样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及手机号,用拉杆夹装订好。(一式三份)
2.有意向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有效。提交虚假材料的机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相应主管部门:
(1)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联系电话:18104780996
(2)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牧和科技局
联系电话:13848749008
(3)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教育局
联系电话:0478-7809832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教育局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牧和科技局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