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全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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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全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巴彦淖尔市普惠托育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托育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 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形成机制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履行成本调查、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托育机构、幼儿园等多方意见的基础上,牵头拟定了《巴彦淖尔市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政府定价行为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本次拟定的收费标准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经有关部门备案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一)定价形式:制定最高限价,各普惠托育机构可在规定范围内,根据各自的机构性质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收费标准: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标准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价格。每人每月基本服务费(不含膳食费,下同)原则上不超过以下全日制托育(不少于8小时)收费标准:乳儿班2106元、托小班1805元、托大班(含混合班)1504元。同一机构半日托(不少于4小时)收费不高于全日托相应标准的50%;计时托收费按日折算不得超过全日托标准的15%,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三)相关规定:对收费公示、退费制度、监督管理等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二、征求意见时间


202594日至2025910日,共7日。


三、意见反馈途径


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为便于沟通,请如实注明建议人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


(一)电子邮件[bfgsfk@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普惠托育收费标准征求意见”。


(二)书面信函:邮寄至“巴彦淖尔发展大厦1905价费科(收)”,信封上请注明“普惠托育收费标准征求意见”。


(三)电话反馈0478-8215533,上班时间为早上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您的意见对我们至关重要!对于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认真梳理研究,并在最终定价方案中予以考虑。


感谢您对巴彦淖尔市托育事业发展和政府定价工作的支持!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全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pdf


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