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征集法律咨询服务机构问题线索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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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征集

法律咨询服务机构问题线索

有关事项的公告

按照司法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开展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专项行部署要求,现就公开收集法律咨询服务机构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专项行动将聚焦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某些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假借律师名义进行诈骗、招摇撞骗以及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违法犯罪问题,开展重点线索核查,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依法规范诚信执业,有效维护法律服务良好秩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为此,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9月30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征集方式


反映相关问题线索通过以下途径提供,反映问题线索时请提供涉对象、时间、地点、事由及相关证据材料等内容。


(一)热线电话。提交问题线索请拨打(0471)5301258。


(二)书面信函。请邮寄至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路15号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工作处。


(三)电子邮箱。请发送至nmgsftlgc@163.com。


(四)现场提交。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南路15号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工作处。


三、相关事项


(一)提供问题线索时,应有问题涉及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名称以及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由、基本过程、结果等,便于核实处理。


(二)鼓励实名反映问题线索,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以及相应证据材料。我们将按反映人意愿对人员信息和反映内容保密,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


(三)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专项行动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