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 决定10月18日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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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组成人员58人,符合法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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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韶春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段志强、郑宏范、艾丽华、李秉荣、吴艳刚,秘书长万超岐出席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奇巴图、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君列席会议。

 通过会议议程后,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郭欣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执行主席名单(草案)、副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和表决议案办法(草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孙绍骋同志辞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