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举报有奖!

内蒙古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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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5年度内蒙古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有奖举报活动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工作对网络生态的净化作用,进一步提高网民对网络举报工作的知晓率、覆盖面,动员鼓励广大网民自觉参与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治理,凝聚共治合力,持续净化网络生态,共同绘就北疆清朗网络空间新图景,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启动2025年度内蒙古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有奖举报活动。本次举报活动倡导网民增强法治意识,积极参与举报,为网络生态净化添砖加瓦。活动时间为11月27日至12月27日。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范围

(一)破坏网络生态秩序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1.攻击党和国家制度及重大方针政策,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破坏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损害国家形象荣誉利益,破坏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诋毁英雄烈士等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

2.宣扬暴力恐怖思想、教唆实施暴力恐怖活动、传授暴恐犯罪技能以及传播暴力血腥视频、图片等内容的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

3.仿冒银行网站进行支付交易诈骗、仿冒电信运营商网站进行支付充值诈骗相关内容的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

4.涉色情相关内容的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

5.涉低俗相关内容的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

6.涉赌博相关内容的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

7.境内公开互联网平台上涉嫌泄露个人隐私、侮辱谩骂、诽谤诋毁的信息。

8.涉及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公共安全等网络谣言。

(二)不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网上信息

1.网络平台、账号及相关产品使用不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名称和头像、图标等。

2.炒作涉民族因素热点敏感话题,制造、散布谣言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3.传播非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宣扬狭隘民族主义、极端民族主义的。

4.质疑、攻击和歪曲解读国家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恶意攻击谩骂,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其他不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信息及内容。

(三)涉企网络侵权信息

1.恶意抹黑诋毁攻击企业问题

(1)诋毁攻击企业产品质量、经营状况,捏造虚假信息抹黑企业声誉,对企业进行恶意投诉。

(2)组织、操纵“网络水军”“黑公关”,联动发布涉企负面信息,恶意攻击企业或企业家。

(3)开展以商养测、以测养商、商测结合的虚假不实测评。涂抹恶搞企业标识,侮辱贬损企业形象。

2.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问题

(1)发布涉企负面信息后,以“删帖”“撤稿”等名义,向企业索取“删稿费”“公关费”。

(2)利用自身话语权和影响力,以“舆论监督”“新闻监督”等名义,要挟企业提供“保护费”。

(3)在企业新品发布、上市、融资等重要时间节点,发布涉企虚假不实信息或负面信息,胁迫企业开展商务合作。

3.恶意营销炒作问题

(1)恶意集纳企业负面信息,唱衰企业或行业发展前景。

(2)歪曲解读企业股权结构、财务报表、产品包装等涉企公开信息或新闻报道。

(3)翻炒企业旧闻旧事,蹭炒涉企热点事件进行恶意营销。

4.泄密侵权类问题

(1)在公众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中假冒仿冒企业家姓名肖像,假借企业家名义发布信息,断章取义企业家过往言论。

(2)散布地域歧视、人群歧视言论,对企业家进行污名化或恶意贬损。

(3)炒作、泄露企业家个人隐私。以“打假”“维权”等名义,到企业经营场所开展直播、短视频拍摄等活动,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四)“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有关信息

1.设置打卡签到、积分排名、在线时长等强制使用功能

2.未注销使用频率低、实用性不强的政务应用程序。

3.存在强制推广下载,强制要求定期登录等强制性要求的。

4.脱离工作实际强制要求打卡接龙、即时响应,随意摊派任务、索要材料。

5.以工作留痕代替实际工作成效评价的。

6.滥用政务应用程序、政务公众账号的关注点赞、转发评论功能的。

7.多头填报、重复索要数据的。

(五)违规利用个人信息

1.生活消费领域违规、滥用、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

2.各类涉“开盒”违法违规信息

(六)违规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1.未经批准或超范围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

2.盗用仿冒互联网新闻服务单位,违规使用新闻媒体或新闻记者名义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

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利用舆论监督权等以媒谋私、受贿索贿的。

4.采编发布虚假不实互联网新闻信息的。

5.出租、出借、转让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

(七)涉未成年人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

1.网站平台未成年人不良信息及行为。涉未成年人“软色情”“自杀约死”“祖安”“黑界”等有害信息,以未成年人为形象创作的色情小说、漫画内容,违规使用、泄露未成年人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人身攻击、侮辱谩骂等网络欺凌行为,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饭圈互撕等价值导向不良的信息和行为,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导向的污言秽语等。

2.教育类网站平台和其他网站的网课学习版块生态问题。网课学习相关页面推送网络游戏、低俗小说、娱乐直播等与学习无关的不良广告信息,在用户评论区、群圈等互动版块发布淫秽色情、猥亵诱导、暴力犯罪,使用低俗头像、签名、昵称、发布低俗内容的账号,以课程产品、文化交流、共享作品为包装向未成年人传教的信息等。

3.网站平台少儿、动画、动漫等频道的不良动画动漫产品。改编自经典动画作品的“儿童邪典片”,包含淫秽色情图片、文字的“腐文化”“二次元”动漫作品,渲染校园恋情、校园霸凌、拜金主义、封建迷信等导向不良的自制剧、网剧产品和用户上传内容,未成年人频道版块广告位、推介位的低俗网文、游戏引流信息。

4.直播、短视频网站平台存在的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短视频平台传播的未成年人为主角的大尺度写真、私房照片视频。未成年人担任主播上线直播,利用“网红儿童”牟利以及让未成年人做出不雅姿势、性暗示动作吸引流量,诱导未成年人做危险动作等。

5.网络游戏平台实名制和防沉迷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未落实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制度、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时长、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和打赏服务等方面要求的网络游戏企业或平台,利用低俗色情、血腥暴力等不良信息推广和诱导未成年人点击安装游戏的行为。

6.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内容,以及各平台其他色情低俗、血腥暴力、恐怖迷信等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互联网信息内容

二、参与方式

1.关注微信公众号“内蒙古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点击“举报入口”进入“有奖举报”专栏,一键登录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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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送电子邮件至nmgjbzx@126.com参与举报活动。

3.网民可通过以下网址查询网站备案信息及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

站长之家-备案查询

https://icp.chinaz.com/

中央网信办-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

http://www.cac.gov.cn/2020-05/09/c_1590570905456168.html

三、活动规则

活动期间内,网民可随时举报,1条有效举报信息计1分,重复举报不予计分。志愿者有效举报积分翻倍。按照积分由高到低分别设置,特等奖(最低积分需达300分)一名,一等奖(最低积分需达250分)二名,二等奖(最低积分需达200分)五名,三等奖(最低积分需达150分)十名,参与奖视活动情况发放。

活动结束后,将在“内蒙古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微信公众号公布获奖名单。奖品发放过程全程公证。

四、奖品设置

特等奖

旗舰画质运动相机

一等奖

腰部按摩仪、颈部按摩仪

二等奖

投影仪

三等奖

旅行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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