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区安全隐患举报奖励通告

临河区安全隐患举报奖励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鼓励公众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打击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凡在临河辖区内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均属于举报范围。主要包括以下重点场所和重点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场所:大型商场、便民市场、影院、网吧、KTV、加油站、加气站、烟花爆竹销售点、橇装式加油加气装置、地下车库、仓库、高层消防通道、校外培训机构等;
重点违法违规行为:消防安全隐患、有限空间作业不规范、高处坠落风险、动火作业违规、用电安全隐患、机械伤害隐患、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等。
二、举报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奖励标准
对实名举报安全隐患提供问题线索的,经核查属实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四、举报途径
1.举报电话:
0478-8523930
2.举报邮箱:
lhqawb3001@163.com
请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群策群力,形成共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浓厚氛围。
特此通告。
临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