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面向社会招100名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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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司法审判的权利,促进司法公正,推进司法民主,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广泛、有序参与司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临河区2026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按照《人民陪审员法》相关规定,本次通过随机抽选、个人自荐、组织推荐方式,共选出100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其中通过随机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85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5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选任公告

临河区司法局会同临河区人民法院、公安局,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公告期为十日。

(二)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临河区司法局会同临河区人民法院、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临河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临河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三)资格审查

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确定第一轮候选人名单。

(四)确定拟任命人选

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五)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提请任命

经公示确定后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临河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临河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任期五年。

(七)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后,公开宣誓。

四、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

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拟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报名时间为2026424日—513(非工作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

临河区司法局313

地址:临河区汇丰办事处帅丰街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或推荐表一式三份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4张。 

咨询电话:

0478—8921568

联系人:周慧

特此公告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司法局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局

2026年4月24日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docx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