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5年度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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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提高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水平,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根据《巴彦淖尔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各旗县区物业主管部门通过对本地区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信用信息采集、记分、评价,最终确定企业信用等级,现就全市2025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全市共评价338家物业服务企业,评为A级为优秀34家;B级为良好85家;C级为合格178家;D级为基本合格28家;E级为不合格13家。(具体名单见附件)

1.各旗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参照发布的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情况,做好监管,及时通报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村)委会、招标单位等。

2.对评为D级和E级的企业,实行信用惩戒,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评为D级的,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承接新的物业管理项目;评为E级的企业,列入行业信用“黑名单”,自发布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承接新的物业管理项目。其他惩戒措施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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