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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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攻坚决战行动,依法严厉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让群众进一步感到新变化、得到真实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生产、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二)在畜禽屠宰、运输、加工等环节,对畜禽产品注水、注入其他物质(包括但不限于明令禁止的化学物质、药物等)。

(三)在畜禽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等。

(四)在生产经营牛羊肉及其他动物性食品过程中,非法添加工业原料、非食用物质,以及使用变质、过期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五)使用鸡肉、猪肉、鸭肉、马肉等冒充牛、羊、驴肉或者以涂抹香膏、血液、牛羊油等方式加工假劣牛羊肉制品,以调理肉冒充牛羊等原切肉。

(六)违反国家规定,私设定点屠宰厂(场)从事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的。

(七)非法印制、销售、购买、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使用甲醛等禁用物质加工血旺等肉制品,使用禁用的非食品原料加工牛羊头、蹄、肚、筋等制品(浸泡、增重、漂白)等违法犯罪线索。

(九)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涉嫌肉制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线索情形

(一)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直接破获案件或者查获窝点并抓获嫌疑人的;

(二)举报在逃嫌疑人藏匿处所,提供相关线索帮助公安机关抓获嫌疑人的;

(三)提供可疑人员活动行迹及有关信息,为侦破案件、抓获嫌疑人发挥实际作用的;

(四)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的肉制品犯罪线索且查证属实的;

(五)提供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但尚未掌握的肉制品犯罪线索且查证属实的;

(六)举报线索发挥重大作用等其他情形。

三、线索举报方式

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提供相关线索,可采取电话、信件或直接到公安机关举报等方式。举报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诬陷他人。

四、举报方式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

举报电话:0478-8960902(工作日9时至12时,15时至18时),柴警官 19504780900来信来访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环食药侦大队,邮编015000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