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原县慧晨幼儿园、东方宝贝幼儿园停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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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深入排查整治行业突出问题,防范化解办学领域风险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五原县慧晨幼儿园(位于五原县馨悦小区院内;办学许可证编号:215082160020068)、五原县东方宝贝幼儿园(位于五原县祥和小区院内;办学许可证编号:215082160020028)已主动提交终止办学申请。经审核,同意两所幼儿园停止办学。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园所不得开展招生及保教活动,办学许可证同步废止。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使用原有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及单位印章开展办学经营活动,一经查实,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