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中旗关于公布2026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范围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函〔2026〕39号)、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巴教通字〔2026〕59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家长自愿报名、阳光招生工作原则,规范乌拉特中旗2026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合法权益。结合乌拉特中旗城区学校布局、学位供给、生源分布、交通路网及小班化班额管控要求,现将乌拉特中旗义务教育学校2026年秋季招生服务范围划定结果及相关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
禁止以任何形式举办、变相举办入学选拔考试等作为入学录取依据和参考条件,严格按照统一划定服务范围招生,根据本年度生源变化情况,原学校服务范围不作调整。
2.坚持产权户籍优先、梯度派位原则
严格执行“房户一致优先(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出生时户籍随其法定监护人一方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海流图镇无房产)、自有房产(非本旗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已在海流图镇购买住宅的适龄儿童)次之、本地户籍接续(本旗户籍且法定监护人无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随迁子女统筹(非本旗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乌拉特中旗租房的适龄儿童)”的梯度派位规则,同一批次内按照不动产产权、落户时长、实际居住年限依次优先排序,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3.坚持阳光公开规范原则
招生计划、服务范围、报名条件、派位批次、审核流程、调剂规则、派位结果全公开、全透明,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群众监督。
4.坚持学位统筹均衡原则
对学位饱和、生源超量的学校,由教育局统筹调剂分流,优先保障同片区、同居住区域学生就近分流,保障各校生源均衡、师资均衡、班额均衡。
5.坚持特殊群体保障原则
严格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人员、疫情防控医务人员子女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6.坚持家长自愿、教育局统筹原则
海流图镇区第一中学、第二中学实行联合共享片区+家长自愿填报志愿模式;其余初中学校实行属地划片入学。
二、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划定
按照《海流图镇新建社区实施方案》(海政报〔2025〕79号)文件,海流图镇社区有新调整,将哈萨尔社区的7个小区、3个街坊(景峰华庭、托修街坊、日升家园、巴音乌兰小区、新龙城、君信别苑、雅居园、康居二期、科西街坊、科委街坊),西郊社区的5个小区1个街坊(牧民小区、家和小区、雅馨园、酒厂小区、和谐家园、一中北街坊)划入鸿雁和邻社区(新建社区),但因报名系统内还是六个社区(旧行政规划),服务范围片区划分仍坚持以城镇主次干道、自然街巷为唯一界定标准,边界清晰、无重叠、无空白片区。
(一)海流图镇城区小学服务范围
1.乌拉特中旗第一小学
巴音路社区全域;乌兰大街社区全域;花园东路社区全域;教育路社区中学街以南全部区域。
2.乌拉特中旗第二小学
教育路社区中学街以北、川井路以西全部区域;西郊社区鸿雁大街以南、川井路以西全部区域。
3.乌拉特中旗第三小学
哈萨尔社区全域所有楼栋、小区、街巷;西郊社区鸿雁大街以北全部区域。
4.乌拉特中旗实验学校(小学部)
旗域内自愿选择实验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
(二)海流图镇城区初中学校服务范围
1.乌拉特中旗第一中学、第二中学
两所学校实行共享片区自愿报名招生原则,片区内符合入学资格适龄学生,由家长自主选择两所学校填报入学志愿,最大限度保障群众择校选择权,严格执行初中小班化班额标准(每班不超35人),坚决杜绝大班额、超计划招生。凡在本片区实际居住、符合2026年小升初入学资格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全部纳入本共享片区招生管理范围。
2.乌拉特中旗实验学校(初中部)
面向全旗自愿选择实验学校初中部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乡镇学校服务范围(属地全覆盖)
1.乌加河学校:乌加河镇行政辖区内所有嘎查、村、社区适龄儿童、少年。
2.德岭山学校:德岭山镇行政辖区内所有嘎查、村适龄儿童、少年。
3.石哈河学校:石哈河镇行政辖区内所有嘎查、村适龄儿童、少年。
4.甘其毛都学校:甘其毛都镇行政辖区内所有嘎查、社区适龄儿童、少年。
乡镇学校招生规则:严格实行属地优先、全员吸纳,辖区内户籍学生、常住居住学生全部免试入学,无学位限制。
三、工作要求
1.严格网上统一报名。2026年新生统一通过“蒙速办”巴彦淖尔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线上报名,教育局将严格按照本次公布服务片区派位学生,中小学校将根据教育局派位名单予以报名并建立学籍。未在“巴彦淖尔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线上报名的中小学生严格执行教育局统一线下派位到校,如因学校私自招生而造成的社会舆情由涉事学校校长自行承担。
2.严守免试招生纪律。所有学校不得设置入学门槛、不得组织面谈测评、不得将培训证书、竞赛成绩作为入学参考;严格落实阳光分班,规范学籍注册管理。
3.强化材料审核核查。教育局将联合公安局、不动产中心、房屋登记管理中心、社区等相关部门集中核验户籍、房产、居住地址等信息,严厉打击空挂户口、虚假居住证明骗取服务片区入学资格行为。
4.政策性生源管理。公安民警、特殊人才引进、现役军人、疫情期间突出贡献医务人员、优抚对象子女、长幼随读(二孩、三孩入学政策)、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有残疾证)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入学均按照教育招生入学相关优待政策统筹派位。
四、其他事项
1.本服务范围划定仅适用于2026年秋季义务教育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入学;转学学生由教育局根据年级空余学位统筹安排,不适用本次固定片区。
2.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教育教学改革等因素需对招生政策作出调整时,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乌拉特中旗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8-7978656
乌拉特中旗教育局
2026年8月17日